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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完写起
 近几天收到两篇文章(2),是答陈百年先生的《一夫多的新护符》(3)的,据说,《现代评论》不给登他们的答辩,又无处可投,所以寄到我这里来了,请为介绍到可登的地方去。诚然,《妇女杂志》(4)上再不见这一类文章了,想起来骨悚然,悚然于阶级很不同的两类人,在中国竟会联成一气。但我能向那里介绍呢,饭碗是谁都有些保重的。况且,看《现代评论》的豫告,已经登在二十二期上了,我便决意将这两篇没收。

 但待到看见印成的《现代评论》的时候,我却又决计将它登出来,因为比那挂在那边的尾巴上的一点(5)详得多,但是委屈得很,只能在这无聊的《莽原》(6)上。我于他们三位都是识之至,又毫没有研究过什么伦理性心理之类,所以不敢来说外行话。可是我总以为章周两先生在中国将这些议论发得太早,——虽然外国已经说旧了,但外国是外国。可是我总觉得陈先生满口“弊”(7),是论利害,不像论是非,莫明其妙。

 但陈先生文章的末段,读来却痛快——“…至于法律和道德相比,道德不妨比法律严些,法律所不止的,道德尽可加以止。例如拍马吹牛,似乎不是法律所止的…然则我们在道德上也可以容许拍马,认为无损人格么?”

 这我敢回答:是不能容许的。然而接着又起了一个类似的问题:例如女人被强,在法律上似乎不至于处死刑,然则我们在道德上也可以容许被强,认为无须自杀么?章先生的驳文(8)似乎昂些,因为他觉得陈先生的文章发表以后,攻击者便源源而来,就疑心到“教授”的头衔上去。那么,继起者就有“拍马”的嫌疑了,我想未必。但教授和学者的话比起一个小编辑来容易得社会信任,却也许是实情,因此从论敌看来,这些名称也就有了弊了,真所谓有一利必有一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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