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汀滢
这年头喜爱写信胜过传E-mail的人,大概少到跟恐龙一样希罕了吧?
很好,我就是只大恐龙。
虽然“E来E去”很方便,但冷冰冰的电子信件就是少了一份“珍贵感”寄信的人不用去书局挑选漂亮的信纸、可爱的信封,也不用一笔一 划细心的书写,只要坐在电脑前打字,换个收件人的名字,就可以传给几百几千人,一点价值感也没有。就算是电子情书,一想到对方弹指间不晓得已传给多少人,阅读时的兴奋也会大打折扣吧?
再说,信件有人收藏,E-mail可少有人收藏吧?而且存一堆电脑字也没啥意义,不像手写信件还能留下对方亲笔笔迹(罪证)。
O,这个故事便是一名歌
籍着亲笔信和自己崇拜的偶像歌手结为匿名笔友,困为笔迹被歌手认出而暴
身份,结果男歌手故意装作不知情而一再接近她,所
出的爆笑、有趣、温馨、深情又有点莫名其妙的恋曲。
想追上你所崇拜的超级偶像吗?试试女主角所用的方法,也许有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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