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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体无完肤
 银莲花的花语,矛盾又炙热:失去希望,渐渐淡薄的爱,期待被抛弃…还有…深信不疑的等待,她不知道送花的人,到底是何寓意。知道了花语,她有些疯狂的奢求能在里面寻到卡片。

 没有卡片,有一张字条,冲击视线的潇洒劲道的字迹,是那个在刑法课本里写“香烟混合香水的乃人间致幻剂”的人。

 “贺硕士毕业顺利,祝佳人前程似锦”她提着礼服裙摆,不顾他人的眼光,穿着高跟鞋,飞奔向音乐厅外,去找那个带鸭舌帽和口罩的男人,他又一次消失在了人海里。

 其实她也不知道,追上去能说什么,但她就是想着。见一面也好啊,她好想他哦…不做都行,看一眼,也行。

 毕业考歌剧院的时候,除了本专业的知识技能,还要考公共基础知识,涉及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公文写作、天文地理、科技文史。某个快递到玉蔷薇苑的时候,她还在想要不要放弃,她实在是不想再读书了,直到‮试考‬前三个月的某天,她收到了一个快递。

 “哇,小姐,你真的很爱看书啊…这个快递是我今天的最大件儿,可搬死我了。”她一愣,寄件地址是某快递点。“书?我没买书啊?!”

 “那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谁送你的吧。”直到拆开以后,满满的笔记讲解和重点规划…那个字迹再熟悉不过,是他。不爱看书的人,把所有的笔记都看了一遍,内容全都没有看下去,就想从中找到些别的什么。什么都没有。

 直到…看到他划唐朝历史的时候,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的两个君主上醒目的标了一个重点,貌似还是不放心,又在上面写了一句“别再记反了。”她笑了。

 很开心,李期矣好像就在她耳边,无语和心的表情都跃然纸上。五年了,她发现,一切都像昨天一样,点点滴滴,那么清晰。

 那就考考呗,反正这些书,看两眼也不会死,在歌剧院工作三年了。三十岁生日那天,她心里有隐隐的期待。整数生日,是大事,她拒绝了大大办。

 而是安静地等在玉蔷薇苑。林东给她送了一束花,生妹儿给她买了条珠宝项链。生日礼物都被她堆在门口,她看着桌上自己鬼使神差买的银莲,喝着红酒,安静地等,她也不知道自己在等什么。十二点到了。

 玉蔷薇苑安静地像墓地,他没有祝她生日快乐,银莲花,是逐渐遗忘的爱,果然,爱会腐烂变质,李期矣,终究是不爱她了。因为体质单位的束缚,她有很多事情都不能做,乐团里面的勾心斗角和为了一个位子挤破头的厮杀,让秦律之觉得无趣,她就是一个朝九晚五的工作者,不参与任何斗争。

 也从不去和其他前辈年轻人争抢演出角色和职称职位,她从不会为了剧团大牌的角色去和他们卷。

 她随缘的服从安排,多小的配角都无所谓,她巴不得最好事什么都不安排她,只要随缘的上下班,安稳的应付外公就行。单位没人敢招惹她,一是她看着脾气不好,二是她从来不合群,三是她的确是没有上进心。这让同事们很放心,所有都很有分寸感的和她保持距离。

 没有人能把她怎么样,她也不掺和单位的事儿,她想,如果是李期矣,肯定是单位里的卷王,早就干出什么成绩了吧?单位也有了。股份也有了。

 外公的身体一天天的差了下去,安安宝贝说,外公最近做什么事都力不从心,总想着能看她结了婚再去。去…这个词。

 在外公这里,是通向死亡之路,其实家里已经对她很宽容了。游戏人生的人生,在三十岁这个时期,突然发现,有点腻了,但是她还是要自由,哪怕不是玩乐的自由。

 外公是七月份走的,整个家都笼罩着一股悲伤,那个会拿拐杖揍她的老者,永远躺在泥地里,安安宝贝每晚都要和她一起睡,睡着了也会哭着醒来,第二年也去了。走之前的一周,她说:“按照你想走路去走,不必为任何人妥协,人生是自己的。”

 陪她走完两次悲伤的人,是自己,人生是注定孤独的旅行,两位最爱她的人接连过世,她一滴眼泪都没有落,落叶归的宿命不可逆转,生活,还是要继续,在最难受的那几天,她会想,李期矣在,能抱抱她。

 就好了…她见证了安安宝贝离开老爷子的苦痛的那一年。深爱其实是罪过,生离死别好像很痛,她不想承受,幸好,她最爱自己,那个叫李期矣的少年,永远消失在了她的世界里。

 除了偶尔‮夜午‬梦回看到那张笑得明媚的脸,她几乎都快要记不起,这个世界曾经有一个叫李期矣的男人,曾经和她那般不死不休的抵死绵,只是,嗜甜如命的秦律之,再也不吃甜点了。生活就像开了二倍速机器,就这样稀里糊涂的,恍然十年。

 ***你要是真的这么有病,你就去当神仙,让我无处遁形,去当阎王决定我的生死,不然你就别靠近我!

 这句话被祺祺吸烟刻肺,篆进了骨头里。只要有一天,他强大到能够让妖再也跑不掉,那妖的尸骨和骨灰都只能在拌在他骨灰里,地狱都没办法把他们拆开,为了这一句。

 他走上了一条与二十年人生规划完全相反的道路,最快的上位,一定不是‮试考‬,而是毫无底线的犯罪,其实除了金三角,世界上还有很多地方是犯罪的温,在上世纪的特殊年代,有一个从内地逃往香港的特殊人群,他们在香港和警察战,因为白道的绞杀。

 而选择去了荷兰,他们就是华人黑帮…14K,他们在国外,让本地黑帮都无所遁形。荷兰,是黑道的天堂。

 离开的第一年,没有学历,没有文凭的他,几乎寸步难行。高阶的职业基本与他无缘,祺祺在香港尖沙嘴的一家茶餐厅,做了一年的服务生,那年一个叫虱头的氓在他打工的茶餐厅闹事,李期矣和他打了起来。

 他叫了一群人,在尖沙嘴的巷子里,把他暴揍了一顿,对妖的思念和对未来的无望,让那个原本应该是法官的书生,散尽了一身的书生气,成了亡命之徒。一个人,拿着刀,和对面十个人厮杀起来,自己砍了七八刀,也差点捅死了两个人。

 一个长相异常俊逸的二十岁年轻人,差点杀掉两个双花红。经此一事,震动街头。并非祺祺多会打架,而是他不要命,砍人见血那种冲击视线的血腥,让他产生了一种变态的快读法律的高材生,完全忘记自己曾经是有多么坚定地扞卫法律正义。

 因为此事,寻仇的人越来越多,茶餐厅将他辞退,在暴力的滋养下,他越发不要命了。心口的疼和身体的疲惫与砍人的痛快相互作用,他完全成了自己最唾弃的人。

 他在暴力中狠狠地发自己从不言起的思念与爱恨,他砍人的时候会笑,笑得那些找他寻仇的人都骨悚然。“那是个变态。”

 “他好恐怖。”他的杀戮之气越来越重。直到找他寻仇的人越来越多。越多他越兴奋,哪怕自己被砍得浑身是伤,体无完肤,哪怕是用尽最后一丝力气,他也会把所有伤他的人狠狠地报复回去。  m.nKOu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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