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罪
异
相
,男女有情,这是一种本能,是很自然的事情。
所谓“饮食男女”就是说,人生在世,除了吃、喝的本能以外,另一本能,就是男女之情了。而且,这男女情,是人世间最浪漫、最美好、乃至最神圣的一段情感。当然,人有不同,其间的感情表现也不尽相同。
温馨和睦的男女情,幸福的男女情,很多。夫妇间,卿卿我我、相敬如宾主而百年好合的,比比皆是;亦泪亦恨的男女情,不幸的男女情,不少。夫妇间,金刚怒目,相见如寇仇而移情别恋的,也屡见不鲜。
男女情,尤其是初恋的男女情,是最真挚的了,充满了无尽的温馨,和难以言传的甜蜜。在人们的思想里,初恋的女孩是美丽的,是圣洁的,很难想象会和
联系在一起。爱中一旦参杂了
,纯洁的爱,可能就
然无存了。
这大概是孩提时代对爱的感受,也许是幼稚的情感。成年了,就不同了。俗话说:“两情相悦必主
”异
之间到了情浓处,想到的多半是互相占有了。这里还有纯洁的真爱吗?我想,至少,初涉男女之情时的那种纯洁无
的感受是没有了。
男女情,从两情相悦发展到
,情况可能大变了。不能两情相悦的男女可能要移情别恋了。于是,在不能冲破婚姻围城的情况下“一夜情”“红杏出墙”以及各种各样的出轨行为,可能是无奈的选择而在所难免了。其实,这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不必大惊小怪,人应当有这份权利,何必要死守一个没有爱的僵尸呢!
移情别恋,并没有什么过错,生活中的以
情进行诈骗,
杀,才是地地道道的犯罪。美好的男女之情,发展到了犯罪,真是男女之情的一大悲哀。
当然,犯罪就要付出代价。
古人云:“赌近盗,
近杀。”这话并不难理解。单就“
近杀”来说吧,道理是很明显的。玩女人的人,特别是玩别人的女人的人,有几个有好下场的?多半身败名裂,甚至引来杀身之祸。
这种例子不少,生活中,互联网上,几乎俯拾即是。普通百姓中有,官场则更多。人们可以看到,一些大权在握的父母官,权
易,养女人动辄几十个、乃至上百个之多。他们拥妇情,抱小姐,挥霍民脂民膏,用来肢体享乐。可是,我们的城乡,到处有工人在下岗,没吃少喝。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等父母官实是民贼,要逃过制裁,天理也难容。尽管他们披着一张虎皮,最后也免不了应得的惩罚。
玩别人的女人而招致杀身之祸的,生活中很普遍。可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还有一种变态的男人,强迫自己的女人当小姐,自己想从中受益。同样是犯罪,也同样难逃一劫。
昨天网上有报道说,一个无良男人,贷款买了出租车。挣的钱不用来还欠款,却吃喝玩乐。更荒唐的是,他异想天开,强迫
子去当坐台女,以便挣钱还债。
子怄不过,托人介绍到一家旅馆,做了三陪女。很快结
了一个知心的嫖客,二人如胶似膝,打的火热。这才意识到自己原先的男人下
而无
,情感便很快疏远了,夫
间遂争吵不断,丈夫甚至对
子大打出手。一次,嫖客发现这女人脸上有伤痕,细打听,原来是在家挨了丈夫的打骂。为了出这口恶气,二人遂生计将丈夫杀害了。
玩火者自焚,利用人的好
心理玩
而犯罪,就要杀身,不值得一说了。要说的是,一般的好
,和
情犯罪,是有着本质不同的。
常言:“食
也”孔子也说:“吾未见好德如好
者也。”可见,人自古就好
。好
,似乎也可以说是人的一种本
。那么,有这种好
的本
,就一定要犯罪吗?当然,倒不一定。
宋玉在《登徒子好
赋》中对好
提出了一个制约的办法,以免犯罪。他说,当你看到了美丽女人而怦然心动的时候“盖徒以微辞相感动,精神相依凭,目
其颜,心顾其义,扬诗守礼,终不过差,故足称也。”就是说,面对美女,只用含蓄的语言相互倾诉情愫,精神上相互爱恋,即使眼睛爱看她美丽的容颜,但心里总牢记道德的礼貌,始终也不要有越轨的行为,这就值得称赞了。
人不能尽兴地为所
为,遇事要有所约束。实在不能约束自己了,不妨想想
情与罪的关系,和“
近杀”的警戒,也可能就有所制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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