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牙齿还叫法律
新加坡是个美丽的国家,有“花园城市”之称。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其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指出:“新加坡的社会秩序算是好的,他们管得严”并号召中国“应当借鉴他们的经验,而且比他们管得更好”毫无疑问题“管得严”三字,是对新加坡社会管理最为
辟、准确的概括。
25岁的澳大利亚青年阮祥文四年前在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被警方发现携带了近400克海洛因,随后被新加坡法院判处绞刑。为了营救阮祥文,澳大利亚总理曾亲自出面说情,达5次之多,外长唐纳更是紧张活动,但一切努力都付与
水。澳大利亚方面眼看赦免无望,最后只要求允许阮母和她儿子最后拥抱一下。这个要求也没有完全
足,阮母只能隔着玻璃用手摸了摸儿子的脸,握了握儿子的手,作最后的告别。倒是阮祥文自己比较清醒,知道没有希望,从容受死。
阮祥文在新加坡伏法,被“老虎”吃掉了,澳大利亚人非常愤怒,指责新加坡野蛮。他们的理由是,阮祥文没有前科,他携带毒品仅仅396克,不算多,而且是为了他哥哥偿还高利贷,情有可原,况且只是过境,应该得到赦免,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新加坡坚决维护了法律的严肃
,认为法律就是法律,不能拉长,也不能缩短。
看了这条消息,叫人不胜感慨。
新加坡的严刑峻法少有匹敌,曾经有个例子,著名音乐大师喜多郎因为留着长发(在新加坡,头发遮住耳朵是违法的),也被拒绝入境,被迫取消了专场音乐会。尤其举世无双的,是新加坡的
体刑罚——鞭刑,在文明国家,堪称是“硕果仅存”的。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余名男
罪犯被判鞭刑。
十多年前,一个美国青年就已经领教过了。1994年,美国青年麦克在别人汽车上涂鸦,被叛4个月徒刑,3500新元罚款,笞6鞭。这一下可捅了“马蜂窝”美国人一向把自己看作世界老大,从来都是自信心爆棚,哪里受得了新加坡人给他们的窝囊气。于是,美国的舆论界大肆对麦克西进行声援,认为鞭刑违背人道。美国参议院也郑重其事地通过决议,要求美国政府阻止新加坡对美国人动用鞭刑。美国议会是立法机构,议院通过的决议有法律效力,所以美国总统克林顿通过外
途径向当时的新加坡总统王鼎昌紧急发出呼吁。怎么说美国也是世界头号超级大国,新加坡总统不能不给美国总统克林顿一点面子,所以对麦克西从轻发落:由鞭刑6下改为鞭刑4下,不可一世的美国人麦克西被打得哭爹喊娘,血
模糊!当年,美国国内一片哗然,指责新加坡野蛮。这就是轰动世界的“麦克西事件”正如李光耀指出:“如果只因为犯错的是美国少年,这一鞭就打不下去,那么对违法的国人,我们又怎能施以鞭刑呢”?律政部长贾古玛也说:“今天如果有人告诉我们不可以执行鞭刑,我们就照着办,那么,明天及接下来的日子,别人也会叫我们不可以再实行其他的法律。”
这一事件促使新加坡媒体进行了调查。新加坡最权威的海峡时报所作的民意调查显示,新加坡90%的人认为应该继续维持鞭刑,79%的人认为对涂鸦行为应该施以鞭刑,认为对强
犯应该处以鞭刑的人更是多达99%!
新加坡鞭刑制度来源于英国,因为新加坡是原来的英联邦国家。但令人奇怪的是,在英国于1948年已经由国会通过一项刑法修正案而废除了鞭刑制度后,独立后的新加坡却不仅继续沿袭来自英国的鞭刑制度,而且还变本加厉进一步扩大了鞭刑的范围,加重了鞭刑处罚力度。
原来新加坡有关法律仅规定对如下这些比较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适用鞭刑处罚:造成公民身心重大伤害的犯罪,如重伤害、抢劫、强暴、猥亵等;在公共场合涂鸦及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恐吓罪;侵犯宗教的行为等。但近些年来,新加坡当局通过一系列立法活动,将鞭刑范围进一步扩大:1985年通过的《携械犯罪法》规定,对持
械犯罪者一律处以鞭刑;1989年经过修改的《新加坡移民法》规定,对在新加坡逾期居留的外籍人士可以处以鞭刑!某位国人就是因为拿着仅能在新加坡停留14天的旅游签证,找了一份维修自来水管的工作,居然一个月的收入就相当于1万元人民币!这位国人难以抗拒这一巨大的金钱
惑,他选择逾期不归,继续打工。不到3个月,被抓了现行的这位国人终于尝到了新加坡鞭刑的滋味。挨了4鞭的他恐怕一辈子也忘不了新加坡了。1994年新加坡又通过立法规定,对
食毒品超过50次者也可施以鞭刑。《新加坡破坏法》还规定,对于有在公共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标语或
漆行为者,将处以3—8鞭的处罚。
《新加坡刑事诉讼法》规定,鞭刑对象仅限于50岁以下的男
(在这一点上倒还体现了对妇女的保护);对成年人最多可以鞭打24下;对7—16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鞭打10下!
新加坡在执法方面倒是还真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连违反了新加坡破坏法的美国人也受到了鞭刑伺候。
法治的真正实现不仅需要有法可依,而且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后汉书?韩棱传》云:“棱发
盗,郡中震栗,政号严平。”这里,严平意味着严肃公平。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灵魂。只有在立法严明、严密的基础上,加之以执法严实、严正,才能将严明、严密的立法公开、公平地落到实处。所谓执法严正,是指公正执法,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新加坡司法系统的刑罚哲学跟立法系统完全一致,在判案中鞭刑经常被运用,所以被许多人权组织诟病。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当地行政长官解释说“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作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
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当时的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
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
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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